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持續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批評暴力示威者在過去的周末胡作非為,目無王法,再次令香港陷入混亂。警方共拘捕86人,年齡介乎12至52歲,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解釋昨(25日)有警員沙咀道向天開槍事件,指該數名警員並非防暴警,只是奉命到場處理刑事毀壞案,卻被多名示威者追擊,甚至有警員遭削尖的鐵枝刺傷背部,當時警員裝備有限,只能以盾阻擋高空飛來的磚頭及硬物,有警員的盾牌更被擊碎,他們在受生命威脅以及多次警告無效後,使用了身上唯一合適武力,即是警槍,並向天開槍以作警告。謝並確認當時一名警員曾跌了佩槍,但已立即拾回,又說跌槍是遲過開槍的時間。
謝指警員開槍後,暴徒未完全離開,此際突有男子在一名已擎槍指向前的警員面前跪下,處於警員及暴徒中間的危險位置,該名警員已擎槍及持盾,而他判斷不應有任何人在該範圍,遂用腳「推開」男子,以圖控制場面,有關情況並非平時警員受訓內容,而是屬「sense」、自然反應。
謝又指,數十名記者在事後要求警員即時交代開槍事件並不適當,因有警員正負傷等候支援,要協調他們受訪並非當時的首要因素。對於有指警方以槍指向記者,他指當時在記者身後人群有磚頭扔出,警員用槍指向相關位置,並非針對記者。
警方指,過去兩天共21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須留院,亦有開槍的警員及家屬被人網上起底,形容警方心理上亦受到壓力。
就昨日掃蕩楊屋道一帶時,拘捕一名12歲男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已即時安排聯絡父母,在其父親及律師代表一同進行錄取警誡供詞程序,該男童稱患有疾病,目前男童在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亦交代前日(24日)使用了70枚催淚彈、20發橡膠子彈及31發海綿彈;昨日則使用145枚催淚彈、50發橡膠子彈、4發布袋彈,以及13發海綿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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