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質疑】
【本報訊】9.21元朗私刑事件中,警司韋華高形容遇襲者為「黃色物體」引起全城震怒。警方昨否認私刑指控,辯稱未有證據證明警員腳踢涉事男子,僅稱有橙柄長槍在男子身上搖晃。拍攝片段的街坊Winnie表示,槍柄下警員的腳有動作,男子身軀亦因被踢而有縮後的反應,又反駁影片不夠清晰是因為警方以強光燈阻撓拍攝。
記者:梁銘恩 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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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守護孩子行動」義工9月21日於元朗鳳攸北街被捕後疑遭警方拖至後巷動以私刑,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否認警員踢人指控,他辯稱按過去數日所得片段及資料,警方未能證實有關警員腳踢涉事男子,「唯一可以肯定嘅,係處理個男子嘅同事身上係孭住一把橙色柄長槍,橙色柄長槍曾經喺該名男子身上有搖晃過」。謝指,警方已主動介入有警員涉於後巷襲擊或踢男子的事件,目前並無證據顯示踢人事件曾發生,警方亦未收到任何相關投訴。謝又稱希望影片持有人將片段交予警方,協助警方跟進。
目擊者:警非交代真相
警方周一曾指控受害人曾揮右拳襲擊警員,昨日又改口供。謝振中指拍攝片段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及衝擊警員,警員遂將兩名截查人士帶到較安全的後巷,其間涉事男子推倒一名警員,警員將他帶到後巷進行截停及拘捕,混亂間有警員遭被該男子咬傷。
就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黃色物體」言論,謝振中指,韋華高在周一記者會上「一路答,一路有人interrupt(打斷)」,其後未有被打斷時已作澄清。
但事實是,當日記者糾正韋華高,指出被踢者是人時,韋華高不但沒有即時澄清,更用約25秒指片段中警員沒有不當行為,再被追問下,他又回應了15秒,均未有澄清,反而在此後第三間傳媒就此追問時,才解釋可以是人或其他物件。
拍攝片段的街坊Winnie指,警方的回應方法是「睇餸食飯」,見招拆招,而非交代真相。她指出,當時在槍柄下警員的腳仍有動作,受害人亦有被踢中後縮後的自然反應,相信警員有踢人。她又反駁影片拍攝不清的是因為警方阻止傳媒拍攝,並用身體遮擋被捕人,得知樓上有人拍攝後,並用強光燈射向鏡頭,令到片段不能清晰地記錄當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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