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左)的前夫黃毅清(右)販毒罪成判囚。
內地女星黃奕的前夫黃毅清涉嫌販毒吸毒,去年8月被捕,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其後提起公訴。虹口區人民法院周五(10日)開庭公開審理,裁定黃毅清販賣毒品罪成,判處他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沒收5萬元人民幣(約5.5萬港元)財產。
虹口區檢察院指控,前年12月至去年7月期間,黃毅清事先與買家余某某聯絡,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區附近,先後5次將5包共重約80克的冰毒販賣給余某某。黃毅清被指明知是毒品仍賣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七款。檢方指,黃毅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且充分,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對證據進行當庭質證,並發表辯論意見,被告黃毅清作了最後陳述。法院根據黃毅清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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