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今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成立。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他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區院法院今早(17日)裁定他兩罪成立,法庭將他以及早前已認罪的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英達還押監房看管,至7月23日判刑。
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指61歲的張震遠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及準備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及報告,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另一項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新效控股」)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佳富達」)交出3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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