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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曹貴子涉串謀康宏前執董詐騙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政治時事 #康宏 #曹貴子

曹貴子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罪名不成立。(羅錦鴻攝)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康 ...




曹貴子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罪名不成立。(羅錦鴻攝)


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一案,3名被告今(30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曹貴子(55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1歲),他們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控罪指他們涉於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及致使有關交易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其公共責任。


法官裁決時指康宏成立己久,曹在2016年之前曾透過其他公司擁有康宏的股權,其後雖減持股權,但他的影響力並無減低,其「一言堂」的管治方式,即使在台灣蔡氏家族加入後,亦沒有太大改變。惟他在有關時段並非董事局成員及沒有職位,故未獲邀參加董事會,亦沒有責任或機會向董事會披露。


法官明言,曹於康宏的地位及影響力乃是眾人皆知,3人根本沒必要協議作隱瞞或不披露;而曹在處理康宏收購自己佔有大部份股權的公司,存在利益衝突,卻在財務報告中不予披露,康宏當時的董事局就有關事項卻無一成員提出質疑,至少是塞責,亦迹近從犯。法官直指如有協議的話,參與者應該不只是3被告,而是董事會所有知情的董事,被瞞騙的對象則是公司小股東、聯交所有意投資者。


至於本案其實涉及很多刑事及民事糾紛,從律師的盤問中得窺部份權力鬥爭,但法庭只會處理控罪事項。而各證人雖然都指曹為大股東或大股東代表,卻未有正式紀錄,且曹在2017年之前更已非康宏的董事。從證人口供中,曹在康宏決策上有明顯及決定性的影響,且公司運作模式上,基本上與獨資經營的商業機構無太大分別,實際上掌握運作權的乃曹。


而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雖作為公司高層,有一定受信責任,但他們有否違反僱員或董事會成員職責,並非案要考慮的事項。曹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是眾人皆知的事實,至少一名非執行董事亦清楚知道曹的地位及影響力,故3名被告協議不披露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只是多此一舉的行為,且隱瞞涉案交易的關係,對次及第三被告亦沒有好處,兩人並沒有動機參與協議。法官直言若有協議,亦非只案中3名被告,而是所有知情董事。


法官指有關交易屬關連交易,曹在處理康宏收購自己佔有大部份股權的公司,存在利益衝突。而有關交易卻沒有在2016年年報中披露。惟根據僅有的草擬會議紀錄,當時3被告等人議決通過的,是委派其中一名董事負責去「批准年報」,而非通過2016年年報。


法官指各董事有責任提出不妥之處,若要追究責任的,應是向所有董事會成員,而不只本案3名被告,且違反董事責任並非控方指控的部分。法官認為控方並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3被告面對的控罪,遂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至於訟費爭議,法庭則押後至12月7日處理。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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