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項罪】下周四結案陳詞 楊明醉駕案表面證供成立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酒駕被捕,其後被控「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楊明只承認兩項控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惟兩名證人被傳召上庭作供,透露被告在醫院一度情緒激動,雖然醫生指被告適合做酒精測試,但被告最終向警方表示「唔願意」。
下午休庭後續審,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答辯,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傳召陳姓律師作供;她指出到醫院後,醫生要求抽取當事人血液,她說要多點時間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醫生只給10分鐘。之後她聽到有聲於是再拉開簾,看到有警員按着當事人在牀上,警員指被告拒絕提供血液做測試,令她感到驚訝,因警員的程序出錯,問被告人問題應該有律師在場,懷疑被告是否清楚問題。最後法官宣佈押後至下周四(11日),早上9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步出法院時,楊明在門外應記者要求企定定影相。對於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問到會否擔心?以及其投資的燉湯店被爆違例招待街客,會否擔心再惹官非?楊明沒有回答便登上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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