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內地女星鄭爽早前被舊愛張恒爆出到美國搵代孕後棄養兩個小朋友,形象跌落谷底,除了代言品牌、廣告跟她割席,有份主演的電視劇亦上映無期外,更被官媒點名批評及封殺,現時全面停產的鄭爽,要面對超過2億元賠償金。
昨日,內地再度出招,廣電局起草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當中的第32條條文指出「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顧名思義,鄭爽已被列為「劣跡藝人」,故此她將不能轉做幕後工作,就等於將她永遠OUT出演藝圈。
其實上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出「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藝人必須遵守「從業規範」,包括熱愛祖國、為人民服務、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及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十項規定外,亦不能做出15項行為如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不能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或恐怖活動、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等,被列為「劣跡藝人」受到協會旗下機構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或永久等不同的抵制,如若想復出,需在抵制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委員會申請,獲得同意後才可復出演藝工作。
此外,昨日有報道指鄭爽獨資的上海噶咕娛樂發展公司,在3月15日被上海人民法院公告凍結股權3年,被凍結的股權金額為100萬人民幣(約120萬港元),鄭爽的公司在3年內禁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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