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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壹週刊》認違法取張栢芝幼子出生資料 3被告共罰12萬元 #張栢芝 #M1

女藝人張栢芝第3名兒子於2018年出生後,《壹週刊》涉嫌違法取得他的出世紙資料,壹傳媒、該雜誌的出版人Element5DigitalLimited和一 ...




女藝人張栢芝第3名兒子於2018年出生後,涉嫌違法取得他的出世紙資料,壹傳媒、該雜誌的出版人Element5DigitalLimited和一 ...






女藝人張栢芝第3名兒子於2018年出生後,涉嫌違法取得他的出世紙資料,壹傳媒、該雜誌的出版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和一名編輯,分別被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案件今早(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3名被告均認罪,被判各罰款4萬港元,即合共12萬港元。至於同案中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記者,則獲准以2,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4名被告當中,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編輯麥景慶等3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記者鄭靜則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麥景慶,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案情指,於2019年1月28日在網文刊登文章及上載一段錄影片段,披露涉案的出生證明書,證明書上有涉案兒童的中英文名、出生日期、性別及其母親的全名。入境主任確認除了兒童母親以外,只有鄭靜曾於2019年1月5日申請該童的出生證明書副本,並且在填寫關係時報稱是朋友關係,及用作個人用途。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出生證明書上的資料不得用作向公眾披露,而兒童的母親從未授權任何人申請證明書副本。案發時,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為的登記東主、印刷人及出版人,而麥景慶為的註冊編輯及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的代表,鄭靜則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僱員。被告披露涉案出生證明書上資料,其目的是為了獲取利益。


代表3名認罪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今次是檢控部門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控告報刊及編輯,形容對報社而言是個深刻教訓,對業界亦產生警惕作用。律師指本案案情相較同類案件不算最嚴重。關於編輯麥景慶,辯方透露他現年47歲,犯案是因為對法例敏感度不足,承認屬一時疏忽,事後已發通告叮囑員工,不能刊登涉及私隱的文件,又形容案件是其事業生涯的污點。律師續指,網站將刊登道歉聲明,公開向事主道歉。


裁判官在判刑時則指出,兒童出生不應被隨意披露,雖然藝人生活點滴,或會引起公眾好奇心,但凡事都需要取平衡,傳媒有責任報道事實,亦需尊重別人私隱,公眾人物也不例外。考慮到各被告初犯及認罪,故以罰款方式處理。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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