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對吳亦凡的指控,核心是「迷姦、誘姦」與「未成年人」。按照中國《刑法》第236條,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不滿14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如果還包括強姦多名婦女等「情結特別惡劣的」,甚至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無論哪一種被證實,吳亦凡都將面臨嚴重的刑責。
當然,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一切仍言之尚早。只不過,即便吳亦凡最終被認定不涉及刑事犯罪,他在私生活方面也已經「挑戰了大眾認知的下限」,而對於這樣的「劣迹藝人」,他的演藝生涯還能維持多久?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7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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