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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梅艷芳:梅艷芳商標起爭議 律師:單用名字不足以構成侵權 #梅艷芳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入稟高院,控告傳記電影《梅艷芳》的製作公司安樂影片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其實梅艷芳的遺產是由滙豐信託管理,並非其家 ...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入稟高院,控告傳記電影《梅艷芳》的製作公司安樂影片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其實梅艷芳的遺產是由滙豐信託管理,並非其家人。東網聯絡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問到逝世者的肖像權屬於遺產管理人抑或其家屬,他就表示香港並沒有肖像權,而有關逝世者的版權,亦屬於遺產管理執行人,家人並未擁有有關版權。


問到若以侵犯商標提告,律師表示要視乎商標注冊的內容而定,單單是使用其名字不足以構成侵犯商標,與此同時要視乎其商標期限,任何商標都有一定的使用效期,若效期已過便不屬侵權。他續指若電影翻拍名人傳記,當中涉及的音樂、片段版權應歸唱片公司、電視台及電影公司所擁有,而非當事人或其家人持有。


至於提到防禦商標,他就表示防禦商標覆蓋的範圍較廣,保護性亦較一般註冊商標強,但每個商標牽涉的內容及法律效力都有不同,要視乎註冊細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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