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林志玲於大連拍廣告,從失控奔馳的馬上一躍而下,摔斷6根肋骨,事後林志玲臥床長達十多日才搭專機飛返台灣,治療長達2個月再加4個月不斷復健休養,才重返工作崗位。當時廣告廠商和經紀公司都表示,已為她投保數千萬元的高額意外險,但通常意外險理賠項目只包括身故、殘障以及重大燒燙傷,就算有實支實付的骨折險,理賠金額也通常不高,更別說林志玲康復時期無法工作的損失。
林志玲在書中首次爆出因為當年仍是小模,重大意外竟連最基本的保險都沒有:「經紀公司及家人對於誰該負責、誰該解決,有著來來回回的討論,當然也包括大律師的各種建議,覺得這個案件太受矚目,必須要訴訟索賠。因為當時還是小模的我,連基本保險都沒有。記憶中,我用了非常微弱的力氣說,都不需要,請大家放手,我會自己好起來。」
點擊下圖觀看林志玲如何廿年零變化: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hk01.com
|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