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朱庭萱(47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及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酒精分析罪,指她於今年1月28日,在灣仔道與天樂 ...
女被告朱庭萱(47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及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酒精分析罪,指她於今年1月28日,在灣仔道與天樂里交界不小心駕駛;及於同日同地未能提供呼氣樣本。
案情指,朱當日零時40分駕車在灣仔道時,違例左轉入天樂里,車輛的左前身撞到1名54歲菲律賓籍男子的腰部。警員到場後,她在第一次酒精呼氣測試下發現酒精含量超標,警員帶她到警署,並要她再進行舉證呼氣測試,朱卻拒絕。控方透露,朱有3次交通刑事案底,包括2次不小心駕駛及1次酒後駕駛。
朱早前求情稱事發當晚與朋友聚敍舊,盛情難才被迫喝了3杯酒。她在求情信表示有悔意,承諾不會再犯,並已把車賣掉,承諾戒酒。辯方今再求情時指朱的報告正面,並強調朱已有悔意。
案件編號:ESCC 8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