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透露,去年首六個月接獲384宗有關外賣平台的投訴個案,但今年同期已增至522宗,上升36%。消委會指,數字上升除了反映如送錯外賣、送餐延誤等老問依舊發生,亦留意到新推出的月費計劃或會籍制度,惹來新的爭議。
消委會收到袁小姐的投訴,提到她本身是一間外賣平台的登記用戶,每月繳付月費以享用不同優惠。某日袁小姐透過平台於一間餐廳購買雲吞麵,並選用外賣自取,平台顯示雲吞麵原價40元,折後只需30元;不過當她到現場取餐時,發現餐廳內的價目表顯示,其實雲吞麵正價售30元,認為外賣平台宣稱的折扣優惠誤導。
袁小姐再於同一平台,向另一餐廳購外賣自取乾炒牛河,折扣優惠後由原價79元減至59.2元。同樣在自取外賣時,她發現牛河在餐廳內的堂食原價為56元,比平台折後價更便宜。她認為該外賣公司的銷售手法不妥,有標高原價再以折扣欺騙消費者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關注平台與食肆標價的差異,建議平台應分別列明相關食品的平台定價及食肆堂食價格,並提醒消費者,兩者價格或有差異。外賣平台向消委會表示,鼓勵餐廳定價與堂食價格相同,但決定權在餐廳,故可能有差別。
另一位市民郭先生,曾於另一個外賣平台登記帳戶,但試用兩日後覺得不合用,便刪除程式。郭先生指一直未收過任何會員收費通知,直至近日檢查信用卡月結單,才發現已被徵收8個月月費,多達800元。郭先生遂要求退款,惟該外賣平台指他訂閱服務時,已同意接受其條款及細則,而且服務已登記多月,未能安排退款。
郭先生之後向消委會投訴,認為外賣平台將月費隱藏於條款中,又未有明顯徵求同意,稍一不慎便會一直被收取費用。外賣平台回覆指,在會籍頁面上,已列明免費試用後,客戶將自動被按月收取費用,如毋須其會籍服務,可隨時取消。在調解之下,郭最終獲退回一個月月費。
另外,高先生在一個外賣平台點了蝦仁炒蛋及星洲炒米,原訂下午2時10分至20分送到;但之後系統更新時間至2時20至40分,由於高生的用餐時間為2時至3時,遂致電餐廳追問送餐情況,對方核點後表示食物已備妥,但未有外賣員。高生之後聯絡外賣平台,食物直至2時47分才送達,但送來的是蝦醬肉鬆炒飯。高生要求外賣平台退款,並發送飯盒及收劇的相片,惟對方指未能證明送錯,故拒絕賠款。最後,經過消委會調停後,外賣平台終安排退款。
消委會提醒,外賣平台雖然方便,但使用時要保持理性,不宜成為每天習慣,而且使用時應多作比較,並於參加月費計劃前,更仔細閱讀收費細節和條款。該會續指,刪除程式並不等於停止月費服務,一般需完成指定程序。另外,應保留收據以便與平台聯絡,一旦出現爭議,應盡快聯絡平台,提供有關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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