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陳暹德。
一名男子被指在住所強姦菲傭,其妻子則涉從旁協助,包括為丈夫口交讓他得以勃起,過程中妻子另被指非禮菲傭。夫婦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教唆強姦等共4罪。2人不認罪,本月8日開始在高院原訟庭受審。至今(26日)早上10時許陪審團退庭商議,他們約4小後得出裁決,一致裁定夫婦面對的罪名全部不成立。聞判後女被告兩眼通紅,飲泣拭淚。法官李運騰則特意向律政司代表大狀指,大狀的表現「非常好」,裁決結果純屬證據問題,與大狀無關。
案中男被告陳暹德現年48歲,他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其洪水橋洪福邨住所內,企圖強姦和強姦女子X。其妻子黎芷珊現年36歲,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教唆陳暹德強姦X。2人育有1子1女。而2名被告已於本案發生後不久離婚。
X在審訊時供稱,當晚遭一絲不掛的男僱主抱上床,被他舔乳房又指插陰道,她向女僱主求救,對方卻望着她說:「OK啦OK啦」,並對她大笑。男僱主最終無套在她體內射精,事後給她150港元,著其不要告訴別人,又說會買避孕藥給她。辯方則指,X收了男僱主150港元,故和他性交,完事後卻被女僱主撞破。辯方質疑,X見東窗事發,又嫌150港元太少,才誣衊夫婦。X否認上述說法。
案件編號: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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