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陳暹德。
菲律賓籍女家庭傭工聲稱在4年前,全身赤裸的女僱主曾以英語向她稱「Sir喜歡你,付錢」,並把她拉入主人房,然後便被男僱主強姦。這對僱主夫婦其後被捕,被控強姦及協助教唆強姦等罪,案件今天(8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
本案男被告陳暹德(48歲)被控2項控罪,指他在2018年1月21日,在其洪水橋洪福邨住所內企圖強姦和強姦女子X。其妻子黎芷珊(36歲)亦被控2項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協助教唆陳暹德強姦X,及在同日同地非禮X。據事主X作供稱,她案發時為30歲,之前曾在約旦和沙特阿拉伯當傭工,2017年11月首次來香港,到被告家打工。女被告為僱傭合約上的僱主。當時2名被告育有1名8歲的女兒和1歲半的兒子,X聲稱女被告曾威嚇,如果她照顧2個小孩得不好,便會報警。為了這個原因,以及自己家庭有問題要處理,X在2018年1月決定辭職,並原定在3月初正式離職。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約11時,與X同房的被告女兒已經熟睡。女被告突然全身赤裸走入X的房間,叫X入主人房,還用英語對她說「Sir喜歡你,付錢」。結果X入房後,同樣沒穿夜服的男被告把她抱上床,強行脫去她的衣服,然後摸她及試圖與她性交但不成功。之後女被告為男被告口交至勃起,男被告終成功把X強姦。控方指女被告在男被告侵犯X時一直在場,對X呼救置若罔聞,並協助男被告勃起,都屬協助及教唆男被告強姦,期間女被告更一度摸到X的乳房,故亦被控非禮罪。X在案發後翌日由朋友陪同下報警,2被告於同日初次被捕。警方之後在2019年10月再拘捕2人。其中男被告在被捕後承認曾與X性交,但稱只是性交易,否認強姦。法醫則在案發後替X檢驗,證實X的下體有新近傷勢,DNA測試亦證實X的陰道有男被告的精液。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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