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影儀(左)上訴後改判緩刑,右為其經理人林寶玉。
「亞視一姐」薛影儀於去年9月在朗屏邨疑因沒戴上口罩被街坊狙擊,她「起飛腳」還拖,被人拍下施襲一刻的片段,並被放上社交網站。事隔近半年後,阿儀被控「普通襲擊」及「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罪,她認罪及被判即時監禁2星期。阿儀不服判刑,今(7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法官李運騰在庭上看過襲擊片段後,指如果原審裁判官有機會看過片段,亦可能對案件嚴重性有不同看法,改判阿儀緩刑1年半。
薛影儀(37歲)被控於2021年9月30日在元朗朗屏路1號朗屏邨悅屏樓襲擊邱淑秋;及於上述同日,薛身處元朗朗屏路1號朗屏邨悅屏樓的電梯大堂,而沒有佩戴口罩。案情透露,阿儀從朗屏邨悅屏樓A座電梯大堂離開時沒有戴上口罩,事主邱淑秋要求阿儀戴上口罩,2人起爭執,期間邱用手機拍攝阿儀,而阿儀則用手拍了邱的右手一下。阿儀其後走到B座電梯大堂,而邱則一直跟隨拍攝。邱用腳阻擋升降機門關閉,阿儀便用左右腳踢向邱的腹部。
上訴方今天請李官在庭上翻看邱手機所攝的片段,並指出阿儀在進入升降機後,被邱阻礙及無法離開,即使阿儀其後戴回口罩,邱仍在糾纏。李在翻看片段時,發現邱不止一次向阿儀講粗口及罵阿儀肥胖,李官質疑如果邱是因為阿儀沒有戴口罩,其立場是正義,為何要這樣罵阿儀,又指邱無必要追着及拍攝阿儀3分鐘,「唔使追人9條街呀嘛」,邱大可直接報警,其挑釁並非一時三刻。李官又指,阿儀無戴口罩,可能是有欠公德心,但邱這樣罵和侮辱阿儀,「佢做咗咩天大惡事,值得咁做?」,又糾正律政司一方的用字,稱邱為事主、而非「受害者」,指就案中受害者角色,上訴方可能有所爭議。律政司一度提出,阿儀有一次同類案底。惟李官指該案底在10年前,其後阿儀奉公守法,該案底不足以構成加刑因素。最終,李官批准上訴申請,由原來的即時入獄2周,改判為監禁2周、緩刑18個月。
案件編號:HCMA1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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