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已排期在12月1日開審,並於今日(30日)在高院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庭上透露,黎智英因健康問題,沒有被押解出席聆訊,只由大律師代表。法官表明審訊會如期進行,無論如何不會批准任何押後申請,並將會另訂日期作審前覆核。有法律界人士透露,黎智英本周二(27日)確診新冠肺炎,現正在院所醫院內隔離當中,所以未能親自出庭,其身體狀況正常,並無大礙。據悉,倘確診7天後檢測證無染疫,便可重新出庭。
今日的聆訊中,法官要求控辯雙方於11月1日或之前,將同意事實交予法庭;辯方如有任何法律爭議,亦須於該日或之前提出。控方另須於11月17日呈交開案陳詞。審訊會在12月23日聖誕前夕起暫停,至明年1月3日重新開始。此外,法官提到在前日(28日)有關黎智英圖阻警方查手機資料的司法覆核上訴聆訊中,警方代表大律師曾表示有關上訴結果或會影響本案審訊。法官強調,不會容許審訊因任何原因押後,律政司回應稱無意申請押後,又透露或會尋找專家證人,講述有關美國實施制裁的行為。辯方則希望控方盡快披露審訊時會依賴的證據,並稱黎智英現時正另覓御用大律師「出戰」,但遭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暫定於明年1月12日提訊;餘下的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其中張劍虹等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已排期在11月22日早上正式聽取6人答辯。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日,該案不設陪審團,並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現年74歲的被告黎智英與該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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