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已定於明年9月25日開審。黎智英早前就該案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代表其就案件抗辯,律政司不服並3度提出上訴,惟分別遭上訴庭及終院駁回,最終引發港府就此事提請釋法。而上訴庭今(21日)早就律政司不服黎聘請Tim Owen 向上訴庭提上訴的訟費問題頒下判詞,下令律政司就駁回上訴及申請往終院上訴許可被拒共須支付85.5萬港元訟費。
上訴庭於上月9日及21日分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及其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並下令律政司須支付黎智英一方訟費。上訴庭今天的判詞則處理訟費的具體數額等問題。據判詞指,黎智英一方於上訴時聘用了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共4人,但上訴庭認同律政司一方指其實聘用2人作代表已足夠,故下令律政司只須支付當中2人的訟費。就數額方面,上訴庭最終下令律政司就上訴須支付51.17萬港元訟費,就申請往終院上訴許可則須支付34.33萬港元訴費。
本宗串謀勾結外勢案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將於2023年1月12日提訊;黎智英及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不認罪,等待開審。至於餘下6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上月底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會待全案審結後始作求情及判刑,而被告當中的張劍虹、陳沛敏等3人,以及牽涉在科技園欺詐案的周達權,將會在本案中被控方傳召作供頂證黎智英。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27至30日開會,有政界人士稱議程暫未有關於本港的事,而黎智英聘海外大律師一案已押至明年9月開審,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時間研究做法,「唔急於短時間決定」。
案件編號:CACV 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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