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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 星期四

林作涉座駕撞柱現凹痕表明前大律師身份 質疑設施損毀非他造成 #林作

林作今(16日)就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在2022年6月林作涉嫌駕駛跑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柱,導致柱身出現凹痕,其座 ...






林作今(16日)就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在2022年6月林作涉嫌駕駛跑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柱,導致柱身出現凹痕,其座駕車頭有油漆剝落,事後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

就案件控方傳招三名證人,擔任長江中心客戶服務員的黃女士就憶述事件,表示林作在發生撞柱事件後,去到收費處跟她表示撞到該大廈的設施。隨後二人一同下去入車道觀看,林作有指示撞到的地方,即見到地下有紅色漆油碎片及柱上有凹痕。而她即時通知其同事打電話給管理處進行匯報及處理,而林作當下表明有事需要離開,他就留下卡片揚言有需要可聯絡他。隨後管理處人員到場進行觀察及處理。而在答辯時,黃女士表明不認識林作,亦表示二人從未有過節。

事後林作返回停車場,在另一證人呂先生陪同下前往案發現場了解。而呂先生指林作當下曾表明因跣肽而導致意外發生,還表明自己是前大律師,他自己會再作觀察。而呂先生就向他指示核對損壞情況,林作有口頭承認責任,還揚言:「呢個意外好輕微。」不過就質疑該大廈設施損壞,如何證明由他造成。而他亦強調不認識林作,二人亦沒有積怨。

辯方質疑呂先生口供

不過待林作代表律師向呂先生進行詢問時卻質疑他的口供有異。因為呂先生在控方答辯過程中有表明入車道柱身出現3個凹痕,但在向警方落口供時卻沒有提及此情況,只表示有出現損壞,不過呂先生並不同意。

至於第三位證人則傳召一名當下處理該事件的警員。在辦方的詢問下,該警員表示當日接到報案後立即到現場了解,被告曾表示座駕疑因跣肽關係而觸碰到入車道柱身。

在傳招三位證人作供完畢後,法官裁定林作表證成立。而案件則需要作續審,安排在下午2:30審訊,而林作一行人步出法院後,當下回應傳媒表示:「預咗晏晝同預咗全日,依家去飲嗰茶食個包先。(預咗自辯?)係,一陣我會出嚟俾證供嘅,嗰part就精彩喇!所以要等兩點半之後。」

案件編號:ESS26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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