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與網紅陳沂直播爆罵戰,期間她先在直播說出對方首4號手機號碼,再在社交網貼出後6碼「色號」卡,暗示並洩漏陳沂的手機號碼,被控違反台灣個資法,今日(11日)台北地院判決出爐,雞排妹敗訴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台幣(約3萬港元),可以上訴。「雞排妹」上庭時解釋無意洩密,是有網民留言回覆時貼出陳沂的照片及姓名才引人聯想,陳沂接到陌生電話也與她無關,又辯說陳沂公開了她手機全碼,但她只說了陳沂的「4碼」,兩人根本不對等,而被指控有影射成分的社交網文章,對象亦非陳沂,並指平常都有使用色號習慣,否認技術性洩漏陳沂的個人資料。
陳沂則表示自手機號碼被公開後,持續被網民瘋狂致電,每天她都以淚洗面,長達1年半處於不安,但礙於手機號碼綁定了許多資訊而未能更換,更指摘「雞排妹」完全不認錯、惡意拖延訴訟,認為對方犯後無悔意,而檢察官則指雙方在直播前鬧不快,「雞排妹」卻以公布陳沂的手機號碼解決衝突,認為「雞排妹」是公眾人物,應該更注重隱私權,卻做錯誤示範,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而雞排妹事後於社交網留言向陳沂反擊,指陳沂現在不敢稱呼她為黑菊姐:「因為我告她加重誹謗。(連同她寫我是法院認證小三,當被網友提醒不能這樣寫才改文,但早已搜證。)目前已開了一次準備程序,那次她向檢察官辯解黑菊是在稱讚女人美麗,那怎麼現在就不敢再寫了?兩年前她先公布我電話號碼的訴訟,檢察官認為她確實有洩漏我的個資,但我看起來沒有受到損害(不像她說自己每天以淚洗面),所以判她不起訴。聲請到交付審判時,我提供了多名網友的錄音檔,證明大家都是看到她的貼文,知道她在公布我的電話才打來,目前法官建議我這是新證據要另提訴訟。陳沂告我個資法的判決結果,與我告她的訴訟相比,有記者問我會不會覺得委屈,我不會有任何情緒。」雞排妹直指會對陳沂洩漏她電話號碼的部分提出新的訴訟,而今日的一審判決會繼續上訴。
之後陳沂亦不罷休,她亦於社交網指:「請幫我提醒雞排妹鄭家純以後入境日本填表,問有沒有判決有罪紀錄,要記得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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