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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 星期五

泛民落鑊0418:47人案14人被判罪成 李予信劉偉聰脫罪 控方擬提出上訴 #泛民

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今日(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裁決。除李予信及劉 ...






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今日(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裁決。除李予信及劉偉聰罪脫外,其餘14人罪成,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林卓廷和梁國雄。這是國安法生效以來,首次有被告脫罪。控方擬就脫罪兩人提上訴,要求法庭讓兩人保釋等候上訴。劉偉聰不反對,李予信則反對施加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決定向脫罪二人施加保釋條件,除到警署報到次數減至每月一次外,其他條件大致維持不變。另外,罪成的彭卓棋申請候懲期間保釋,但被拒絕。法庭暫定6月25日聽取求情陳詞。14名罪成被告全須還押。


涉案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鄒家成、李予信、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最終,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其餘全部被告均知悉「35+」計劃,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裁定14人罪成。


法官就相關法律議題裁決指,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視為可接受或可容忍的。法官認為,控罪中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目的是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防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另外,控方毋須證明各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非法手段,否則被告即可基於自己對法律無知,提出辯解理由。


之後,法官再就整個初選計劃作裁斷。法官指,《基本法》要求,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法庭不認為議會特權適用於本案,何況議會特權並非絕對特權。法官稱,戴耀廷在報章和社交平台發表了多篇文章宣傳「35+」計劃,以及行使否決權手段,迫使行政長官對五大訴求讓步的想法,包括〈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法官表示,2020年3月和4月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及香港特區體制。到2020年7月記者招待會,戴再次説出「35+」計劃的目標,即取得立法會的過半議席,以及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認為,戴所提出的「真攬炒十步」或許並非如辯方所説的空想。如解散立法會,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被大大破壞,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法官認為,若各方懷有如顛覆政權意圖來進行該謀劃,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本案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法庭會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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