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訪問余毓興有關歌詞的意思,他坦言歌名「犬」一字藏了一段故事。他透露,2011年他決定幫助張栢芝度過難關,雖然當下認為是正確的行為,但現在回想卻令他感到失望,覺得愚昧。他說至今也清楚記得當日情景和對話,但由於當中涉及重量級人物,所以暫時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余毓興說,當時「有人」不惜自喻是一頭忠誠的狗,以便贏得他的同情和信任,令他心軟並在三天之內決定支付4,000萬簽約定金,以救「那個人」於水火之中。
訪問中,余毓興對於與張栢芝合作的經歷形容是「感到失望、憤慨」,並以「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形容張栢芝為人,他表示如果有朋友在難關之中出手幫助,理應感恩,可是張栢芝卻反其道而行。言談間,余毓興透露「燈神」蕭若元一早講過張栢芝為人反骨,預言他日兩人勢必對簿公堂,結果真的被「批中」。
今日(2日)傍晚,張栢芝工作室終於發聲明回應,斥余毓興發表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惡意中傷,不論是歌曲及採訪內容皆對張栢芝構成惡劣影響。張栢芝的聲明有四點,原文如下:
據余毓興早年的入稟狀,他與張栢芝於2011年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先支付4000萬港元片酬予栢芝,要求須演4部指定電影。2012年5月余毓興再與張栢芝簽訂兩套電影合約,余毓興預支276萬港元片酬給她,惟張栢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余毓興決以法律追向她追討公司損失。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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