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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 星期六

涉多項煽惑参與非法集結罪成 何俊仁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何俊仁

何俊仁被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政府憲報公布,本身是事務律師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因涉及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行並罪成,於今 ...




何俊仁被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政府憲報公布,本身是事務律師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因涉及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行並罪成,於今年5月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他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予以譴責及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且須就相關事務費支付18.7萬港元。


根據憲報的公布,律師紀律審裁組於今年5月15日裁定,對何俊仁的3項申訴證明屬實,包括何就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定罪;未有恰當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作出與律師身分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而高院司法常務官何志賢,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2(2)條的規定公布,審裁組的相關裁定屬實。


審裁組指,就上述情況向何俊仁施以譴責,並決定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由審裁組的裁斷陳述書及命令的日期起計為期3個月。另外,何俊仁亦須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合共18.7萬港元事務費及代墊付費用。


據資料顯示,何俊仁於2019年至2020年共涉及3宗煽惑罪,當中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灣仔非法集結案中,何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8個月。而在涉及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案,何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16個月,與灣仔案的刑罰同期執行。至於在2020年六四集會案中,何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囚10個月,與上述兩案刑罰同期執行。何俊仁早前亦因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定家政權被捕,他一度獲准保釋,但因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被收押至今。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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