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耀陽報稱是商人,被控在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陳李明慧會使其身體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她,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所以陳耀陽被控1項刑事恐嚇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在今日答辯過程中,陳耀陽否認刑事恐嚇及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等三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排期至9月10日開審,預計審訊期為3天,而陳耀陽續以1萬元現金保釋,而保釋條件另新增一項不得離港。另外,控方在庭上透露將會傳召被告太太及醫生等四名證人,陳耀陽或會出庭作供,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辯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2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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