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慧出庭作供指案發前一晚,二人曾因聚會日子的事宜發生爭執,而案發當日她再提及事件時,陳燿陽突然掃跌所有物品及對她怒吼。陳燿陽見到她想拍下現場情況時,更意圖搶走她的電話,其後再用刀架在她的頸上,之後對她說:「我會殺了妳,在妳告訴其他人之前(I’m gonna kill you, before you can tell it.)」。

李明慧指陳燿陽要求她問女兒以提供一個日期與朋友聚會,但女兒未能立即提供確實日期時,陳燿陽頓時不悅。然後案發當天她進入陳燿陽的房間向他提及聚會事宜時,陳燿陽即對她怒吼,以及聲稱會對女兒不好,更用力拍枱。雖然李明慧曾嘗試安撫陳燿陽,但他開始把桌上的東西掃跌,更在沿途經過的地方都掃跌東西,包括揮動家具掃跌化妝桌上的物品,以及差點誤傷小狗。因為李明慧害怕被陳燿陽打中,所以沒有跟着他走,只是在後面看着他破壞物品。

李明慧拍下現場的照片傳送至家庭群組,再致電999報警。陳燿陽發現李明慧拍照時,即想搶下她的電話,但未有搶到,他便即時拿了一把長約20厘米的小刀,從後環繞架在她的頸上。李明慧被刀架頸後立即大聲向傭人呼救,傭人聽到後曾嘗試叫陳燿陽冷靜。

陳燿陽致電他人,然後對她說:「我會殺了妳,在妳告訴其他人之前(I’m gonna kill you, before you can tell it.)」李明慧指當時感到驚慌及覺得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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