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開庭,林作身穿黑色衫褲面容憔悴由庭警押到犯人欄內,細心聆聽法庭宣讀控罪,其間不時咬牙切齒抖大氣,神情顯焦慮。被告林作聘請資深大律師清洪作為辯護律師,清洪向法庭申請保釋外出,獲法庭批准。被告林作需繳交保釋金30萬及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每日到中區警署報道,不可直接間接接觸證人,案件12月15日高等法院再開審。
林作完成保釋手續後步出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各大傳媒訪問,他表示:「唔係唔想講,係驚阻街,有大事要做,我要早啲走。(瞓咗一晚臭格感覺點?)同上次一樣好瞓過屋企。」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hk01.com
|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