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方一方則強烈質疑合約真確性,指涉案「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文件,聲稱合約上的簽名並非張柏芝親自簽署,並質疑原告有「做假文件」之嫌。 辯方亦指出,之後是否再找張柏芝拍戲,主導權在原告一方,暗示部分損失與其決定及操作有關,並非單由被告行為導致。
案件今日(8/12)續審,張柏今晨約8時半身穿大褸、戴口罩及太陽眼鏡乘坐七人車抵達高等法院,並禮貌向記者說早晨,然後由助手陪同進入法庭。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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