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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審理過程並非一帆風順。控方最初僅建議給予「無事省釋」(DNAA),意即雖然暫時釋放,但檢方仍保有未來重新起訴的權利。黃明志的新任代表律師莫哈末法迪里對此當庭提出強烈抗辯,指出若僅給予暫時釋放,將對身為公眾人物的黃明志在演藝事業、名譽及心理上造成持續性的負面影響。法官凱魯妮莎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採納了辯方律師的觀點,最終裁定黃明志「無罪釋放」,使其獲得完全的清白身。
回顧整起案件,事件始於2025年10月。當時黃明志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酒店內,被警方搜出持有1.57克冰毒及0.78克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管制藥物。由於當時正值網紅謝侑芯在同地猝死,黃明志因此身陷輿論漩渦,承受極大壓力。儘管後續尿檢結果呈陰性,洗清了吸毒嫌疑,但持有違禁品的指控仍讓他面臨最高15萬令吉罰款及長期監禁的威脅。所幸在律師團隊補強證據並多次陳情後,終於成功逆轉戰局。
昨日現身法院的黃明志,因腳部受傷而必須坐輪椅代步,神情顯得有些憔悴。事後他在Instagram上以一貫的辛辣風格發文,透露自己其實為了不想被外界質疑「演戲博同情」,曾特地練習「看不出受傷」的走法,但最後發現一拐一拐反而更顯突兀,才決定坦然坐輪椅出庭。他幽默表示,反正無論如何都會被酸民攻擊,不如選擇最輕鬆的方式面對。隨著這場司法風暴正式落幕,黃明志成功度過演藝生涯中最重大的法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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