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個月驚變73年?!
不過,後來他打開電郵後查看,發現合約竟然出現嚴重錯誤,申請書中間位置寫上99個月,但年份卻寫著2099年12月31日;即續約期不是原本答應的30個月,而是73年!李生更說:「即係話,爭一日就到下世紀。99個月都OK啦,8年幾,我相信都有命嘅,但係到下世紀?我希望可以啦,但係應該都唔得㗎啦。可能我個孫,或者我個塞(曾孫),要去到我個塞先用到。」及後,經李生多番投訴後,有關方面才取消了是次合約。
電訊商解釋非客戶實際需要履行
《東張西望》向有關電訊商查詢,有關方面指是為了優惠不被錯誤取消,系統才會設置一個較長年期,而非客戶實際需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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