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豪坊交交通銀行假支票 涉不誠實誘使公司等候付款
被告張筱珩(37歲,報稱售貨員),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4樓,意圖不履行向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作出支付港幣60萬元的全部或部分現有法律責任。
被告涉嫌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其交付予該公司的一張金額為港幣60萬元的交通銀行支票是一張合法且可兌現的支票,並聲稱該支票在提交銀行後會獲如期支付,從而不誠實地誘使佘詩曼工作室有限公司等候付款,藉此逃避責任。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0月 屆時轉西九龍法院續訊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黃士翔聽取控罪後,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屆時案件將轉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KCCC 2386/2026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hk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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