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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港玉器商人運23kg可卡因 北京被判死刑



海關人員當日搜出的可卡因。

香港一名65歲黃姓玉器商人,前年8月從巴西飛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其託運的兩個行李箱內發現藏有23.89千克可卡因。黃姓港人,今日中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因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死刑。根據今年6月香港破獲的販毒案,1公斤可卡因市價約120萬港元,黃姓港人販運毒品所涉及金額約2,760萬港元。

據檢方披露,涉案的黃姓港人,2013年8月18日持香港護照從巴西聖保羅市乘搭航班,8月20日清晨6時許到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轉機前往香港,並以行李箱託運的方式,在兩個拉桿行李箱內分別藏有12.012千克(含量為63.8%)和11.878千克(含量為79.2%)的可卡因,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逃避海關監管,但被當場查獲。

庭審時,黃辯稱行李箱是朋友委託他帶到香港,他並不知道裏面藏毒。黃的辯護律師則指,黃的行李箱中有件黃黑相間橫紋T恤在海關旅檢處可能被污染,故根據鑑定存在瑕疵,不宜作為定罪證據,而黃亦如實供述,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沒有造成實質危害,而他初涉毒品犯罪,並非慣犯,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黃有前科,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據當時機場的旅檢關員表示,海關總署規定,現場海關認為有必須查驗的過境旅客行李時,可對其進行查驗。當晚7時許,他們檢查黃的行李箱時,當場就發現有12塊用銀色錫紙包裹的長方形塊狀物品,和一些衣服,初檢後發現是毒品可卡因。在查獲現場,他們沒有讓黃再接觸任何箱內的東西。

市三中院審理後認為,黃走私毒品可卡因,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判處其死刑。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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