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控與戴君儀、鐘宜姿涉及的跨境賣淫案,三人早前均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請求輕判。台北地院今日上午宣判,依妨害風化罪,一審判處劉喬安入獄6個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支付公庫16萬元(新台幣.下同);同案的戴君儀遭判刑2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另鐘宜姿遭判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支付公庫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劉喬安今早在宣判後在男性友人陪同下突然現身法院前,她戴著墨鏡和口罩接受傳媒採訪,表示對所有判決結果都遵守,還說不好意思,浪費了這麼多的司法資源,有關捐款給公庫,她一定會捐。
劉喬安指出,對於之前的不堪,讓她這兩年長大很多,原本只求能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沒向法官要求緩刑,但沒想到法官會給緩刑,對法官的寬容,「謝謝法官給緩刑」。被問到是否會繼續開餐廳、進軍演藝圈的計劃?劉喬安說,她還是會照著她的方向去走,並不會因為之前犯下的錯誤而不前進,也謝謝某些媒體讓她在這兩年來學習、長大很多。最後劉喬安則在鏡頭前數次表示「謝謝」、「辛苦了」之後,在男性友人的陪同下,手牽著手離開現場。
劉喬安前年參加太陽花學運靜坐而走紅,被封為「太陽花女王」,惟其後屢爆出醜聞,更牽涉跨境賣淫案。全案去年10月底因劉喬安被台北地檢署以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約談並裁定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後曝光。台灣警方因接獲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指,有台灣女子涉赴美跨境賣淫,有賣淫集團介紹女模、女藝人等到外國陪政商富豪吃飯,及進行性交易,每次仲介賣淫都收取1萬至30萬元不等。檢方追查發現,戴君儀兩年前就開始仲介女子跨境賣淫,至今共涉案27次,劉喬安兩次,主要負責串場、帶動氣氛等,抽佣所得與鐘宜姿均分。
本案前天下午開庭辯論時,劉喬安等三人都認罪,坦承犯行。其中劉喬安被控協助鐘宜姿物色應召女子、媒介賣淫兩次,其中一次仲介女子到澳門,三天獲利14萬元,她在庭上強調自己是因一時貪玩犯罪,除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判決可易科罰金的刑度,還說如要她公益捐款,可捐15萬元至20萬元。而今日的判決結果出爐,劉喬安認錯果然獲輕判,且付給公庫的金額也在她預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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