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民望持續下滑,《東方日報》上月底引述「權威消息」,指中央支持他競逐連任特首,為梁營打下強心針。
封面故事
放生
捲入販毒案潛逃台灣的《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多年來一直向政府爭取返回香港不果;前特首曾蔭權未當選前曾答允協助,○五年當選不足四個月即大開綠燈,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退休當天,由下屬江樂士致函馬家,表明律政司手上證據不足,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然而,由於其接任人黃仁龍企硬,未能公開宣布放棄檢控的決定,令事件一直膠著,最終雙方決裂收場。
反觀自參選特首起已獲馬家支持的梁振英,藉馬惜珍申請撤銷通緝令的案件,利用法院作平台,透過律政司代表大律師高調宣布販毒案證據不足,將不提證供起訴馬惜珍,為馬氏回流香港奠定重要基礎。
689上台不足兩年,民望每況愈下,爭取傳媒及輿論支持,已是角逐連任的最後續命丹。然而,為了一己私利,卻賠上香港法治的沉重代價。
七十六歲的《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涉嫌於六十年代販毒,但審訊前夕,即七八年他潛逃台灣。事隔三十六年,馬家本週一突然透過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撤銷通緝令。馬的代表律師透露,他自八八年起先後三次申請撤銷通緝令,現時馬惜珍體弱多病,回港是死前心願。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表明,對申請立場「中立」,但首次披露,由於沒有足夠證據檢控馬氏販毒,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陳慶偉強調,簽發通緝令的兩項條件,包括律政司已發出公訴書,以及涉案人士在逃。就今次個案,兩條件仍然生效,因此拒絕申請。
律政司自揭底牌
不過,律政司竟然在庭上自揭底牌,宣布放生,引起全港嘩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坦言事件不尋常,他感到驚訝,社會憂慮政府是否故意「放生」,律政司有責任釋除疑慮:「單案未去到聆訊,而通緝令同案件檢控係兩回事,律政司唔應該混為一談。加上呢單案有咁特別嘅政治背景,劉夢熊又出嚟講過,係好容易令人有聯想,令人懷疑政府動機,有無放生。」
散庭七個多小時後,律政司傍晚六時十六分更發表聲明,再度披露「在接獲馬惜珍代表律師的申述後,律政司在二○○五年通知馬惜珍的律師,告知他們控方認為當時沒有充分證據,讓馬惜珍就一九七八年被公訴的任何一項罪行受審」。顯示八年多前,律政司已向對方發出「溫馨提示」。該封律政司函件發出日期為○五年十月二十日,恰巧是前律政司長梁愛詩退休、接任人黃仁龍上任的日子。種種跡象顯示,港府多年前已處理事件,惟多年後才出現重大變化。梁愛詩本週二出席公開場合時,拒絕回應曾否發信等問題。
曾蔭權答允協助
為達成老人家多年心願,馬惜珍的家人四出奔走,早於回歸前便向英國政府求助。根據《東方日報》九八年一月十九日報導,英國保守黨九四年曾收取馬惜珍及其家族共一百五十四萬八千鎊(約二千萬港元)捐款;其中九四年六月,保守黨黨魁馬卓安及時任港督彭定康,更以協助馬惜珍辦理一些「私人事務」名義,向馬氏索取一百萬鎊捐款。另外,○一年《東方日報》控告誹謗案中,代表東方的資深大律師清洪透露,彭定康來港不久,便建議馬澄坤創辦英文日報《東快訊》,以支持港英政府。
香港回歸後,第一任特首董建華上台,政界曾流傳馬家替老父爭取「特赦」回港。董建華○五年「腳痛」下台後,事件終於出現關鍵發展,一切緣於署任特首曾蔭權對案件的取態。根據《東方日報》○五年四月十四日報導,曾氏以署理特首身份到大埔東方報業中心參觀。據悉,當時有人答應就案件提供協助。之後,曾蔭權正式當選特首。
同年十月二十日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去信馬惜珍,表明律政司無足夠證據令馬氏被檢控。據了解,曾蔭權答應的安排,仍須執行通緝令,即馬惜珍入境後要戴手銬及入住羈留病房;加上雙方溝通內容未有公開,有人擔心另一方出爾反爾,故極力爭取有關決定必須向公眾交代,惟曾氏多年來未能辦到這個要求,主要是黃仁龍立場強硬,絕不賣賬,故此○七年雙方關係決裂。
梁振英一二年上台後,一直試圖撇清與案件的關係,本週二被問及事件時也封口,僅稱律政司已發表聲明,袁國強亦已作回應,他沒有補充。
劉夢熊引爆炸彈
不過,曾被視為頭號梁粉的前全國政協劉夢熊,去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版的《陽光時務週刊》刊登其專訪,劉指梁振英為爭取東方報業集團支持競選特首,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上親到機場迎接該集團老闆馬澄坤。《東方日報》去年一月二十六日刊出一篇題為「索官不遂反目成仇爭名逐利自暴其醜」的社評,證實劉夢熊曾帶領梁振英等人到機場求見東方報業集團高層,社評又表明東方報業支持梁振英擔任特首。劉又對《陽光時務週刊》表示,曾蔭權曾答應讓馬惜珍回港,但因未能辦到,終與東方結怨,因而被「『貪曾』、『貪曾』打落水狗批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被視為協助梁振英部署「找數」大計的關鍵人物,皆因律政司透過代表大律師向法庭清楚講明不再檢控馬惜珍,正好為他順利回港奠定重要基礎,亦滿足到相關要求。其實,不提證供起訴早在黃仁龍履新當日已決定,但事件一直無任何進展,巧合的是曾去梁來、袁上黃落,馬惜珍一方便向法庭申請撤銷通緝令。
袁國強否認「夾過」
喪父不久的袁國強極力否認主動提出不提證供起訴的做法是「壞先例」,又否認與馬惜珍律師一方「夾過」,「第一,我哋絕對冇同任何人『夾』任何嘢,我哋呢次處理手法完全根據法律同我哋嘅《檢控守則》做,我哋要視乎情況、案件嘅證據係咪充分、有無證人以及相關嘅法律,絕對無任何其他不正當或不恰當嘅考慮。」本週二袁再解畫,指律政司披露不提證據起訴,主要因對方代表律師以此作為申請理由,「我們不得不回應。」
「找數」大計是政府最高層的極機密。當馬惜珍申請撤銷通緝令的消息上週五傍晚曝光後,政府內只有三、四名極高層人士早已知悉事件,大部分司局級官員蒙在鼓裡。據悉,高院作出裁決後,有高官第一時間向梁振英匯報。不少政務官聞訊後強烈反彈,擔心香港連法治這塊最後基石也被砸碎:「點解偏偏喺今年?點解 DOJ自揭底牌話唔夠料告人?點解佢哋可以咁樣做?」
接近律政司的消息人士透露,部門員工將矛頭直指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 DPP)楊家雄,後者在判決後無出來公開交代,做法和過去任 DPP的江樂士和薛偉成現身「解畫」明顯不同,令人懷疑今次安排牽涉到政治考慮。有建制派人士表示,北京對事件的取態是不反對,「但係唔好衰到俾人一眼睇到影響司法獨立。」
法庭裁決當日,東方報業集團發言人表示今次事件「乃馬惜珍先生的個人事件,與本集團無關,正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往來中台澳 晚年多病
馬惜珍自七八年潛逃後,三十多年來未有踏足香港,重返香港是他一直以來的心願,但他偶而前往大陸及澳門。其友人透露,早年曾到過台灣探望馬惜珍,精神不俗。他透露,馬惜珍兒子馬澄坤,自港英政府時期已不斷嘗試令父親回港,「佢個仔 CK(馬澄坤)成日周圍去問人應承俾佢老豆返嚟,第一個保守黨,第二個肥彭,幾個特首都俾佢埋怨。」
據他了解,馬惜珍不時到澳門遊玩,「佢經常過澳門,但最近少啲去,有段時期佢兩父子都成日響嗰邊。」他指馬惜珍現時身體狀況欠佳,「佢有病,睇落比佢年紀大,本來七十幾歲對好多人嚟講仲係好後生。」
三次心臟衰竭
代表馬惜珍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本週一向法庭稱,身在台灣的馬惜珍,身體虛弱,經歷三次心臟衰竭,徘徊死亡邊緣,出入須坐輪椅,並要佩戴氧氣罩,回港是他死前的心願。
馬惜如、馬惜珍兩兄弟是潮州人。據《華僑日報》報導,馬氏兄弟在九龍徙置區賣魚蛋粉、蔥油餅出身,後來認識前總華探長呂樂,備受重用,幫手打理字花檔,踏上發達之路。兩兄弟之後躋身億萬富豪之列,有豪宅、靚車、遊艇,馬惜珍其後進軍傳媒,六九年創辦《東方日報》。
不過,警方當年大力反毒,據禁毒處文件,六十年代的販毒活動由潮州幫操控。警方早於六六年已開始調查馬家涉嫌販毒,但為集中火力調查大毒梟吳錫豪「跛豪」,因此七四年拘捕「跛豪」後,才開始對馬氏展開廣泛調查。禁毒處文件稱,馬氏兄弟為「跛豪」同黨。
七七年八月,警方毒品調查科展開大規模反毒行動,但未能緝拿馬氏兄弟,遂向法庭申請通緝令。馬惜如已潛逃台灣,馬惜珍其後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主動投案。
呂樂顏雄涉案
幾日後,連同馬惜珍在內的九名被告在中央裁判署提堂。根據當時控罪書,馬惜珍面對共三項控罪,包括六七年至六九年間,在本港串謀馬惜如及其他在逃人士處理一批毒品、鹽酸嗎啡及鴉片;及與另外八名被告,六九年至七三年,在本港串謀販毒。馬惜珍另被控於六八年,在本港串謀馬惜如、吳錫豪,以及兩名華探長呂樂、顏雄等處理毒品。禁毒處文件顯示,馬氏兄弟涉偷運七百噸鴉片入口。
當時控方有二十多名證人,包括有份參與販毒的運輸公司職員、艇家和字花廠職員等。字花廠職員馬加華稱,時常跟馬惜如外出,為其擔任司機並接送他與艇家見面。
百五萬元保釋
案件在提訊階段,馬惜珍最少五次提出保釋申請,一度提出以超過一百萬元現金,又獲多名社會賢達提出願意當擔保人,包括童軍總會名譽總監馬基太平紳士、邵氏電影公司導演李翰祥、大學教授等,但均遭法庭拒絕。
七七年十一月,案件在中央裁判署展開初級偵訊,經歷個多月聆訊後,九名被告在九項控罪中,被裁定三項表證成立,移交高院審理。法官在同年十二月,批准其中八名被告保釋(其中一名被告因另一宗案件而服刑),包括馬惜珍准以五十萬元現金、兩名人事共一百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並交出旅遊證件。
但七八年七月,案中三名被告潛逃,兩個月後,馬惜珍與同為被告的姪兒馬煥然沒有向警方報到。
同年九月,馬惜珍及馬煥然在台灣被捕,但香港、台灣並無引渡法例。最後兩人只被控偽造旅遊證件及非法入境罪,馬惜珍被判囚一年,馬煥然被判囚十個月,其後上訴獲減刑。
該宗販毒案七八年九月在高等法院開審,僅剩下四名被告應訊。綜合庭上證供,六十年代,大批毒品由泰國販運入口,主要的先後有八次,其中有被警方破獲,但拘捕的都是爪牙。這些爪牙指證,幕後主腦是馬氏兄弟、貝世雄。證供亦指曾有三次疑有人「黑吃黑」,將到港的毒品劫去,馬氏兄弟懷疑艇主落格,毆打並亮刀恐嚇,逼他交回被劫之毒品。
僅一疑犯罪成
控方證供亦指,運毒船會以貨物作掩飾,港方會派人上泰國漁船,收貨時船家有暗號,除在船上掛特別旗幟,收貨及送貨人每人有半邊泰幣,交收時核對。而毒品運到香港,運上貨車取貨時,司機亦有半邊港幣與艇主核對。
部分潛逃的被告先後落網,除了馬惜珍和馬煥然仍然在逃,九名被告中只有運輸公司東主黃木平被裁定罪成判囚九年,其餘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或上訴得直脫罪。
先回港 再放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通緝令是法庭針對被告棄保潛逃而發出,與被告原來控罪是分開處理。換言之,即使控方改變決定,不再就原來控罪控告被告,亦要先處理通緝令。「即使控方講到明話你無罪、放你,你都要返嚟先放你走。」
陸指出,發出通緝令不等同宣告被告原來控罪成立,有罪與否必須經法庭審訊確認。今次馬惜珍要求法庭撤銷通緝令,如果成功將可以重新自由出入本港,換言之,入境時將不會被拘捕,但法庭拒絕申請,即馬一旦入境仍會被拘捕。若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他亦要先被遞解到法庭,按程序由法官宣布被告獲得釋放。馬可以就今次法庭決定,在二十八日內上訴,其代表律師表示正考慮中。
本港自九四年以後,棄保潛逃才成為刑事罪行。陸指出,馬回港將不會因此而被檢控。至於入境時是否可以避免戴上俗稱「孖葉」的手銬,有警務人員指,這要視乎犯人危險性,及考慮會否潛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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