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最終判囚7年半。(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今早在高等法院陸續判刑;案中「主角」許仕仁因涉及多項控罪,法官決定將他放在最後宣判。法官判刑時指,許在2005年出任政務司司長,早前亦做過多份不同工作,及多個政府職位,為人備受尊重,口才了得,若非本案將是最好的政務司司長,但不幸地許為了維持奢華生活,變得貪心,利用職權謀利,並破壞委任者的信任。
法官直言本案中披露的證據令法庭感驚訝,無法令人不聯想到「官商勾結」,發現前政務司司長涉貪一定令致力打擊貪污的港人大受打擊,故判許監禁7年半。
法庭今早已處理郭炳江判刑,法官以6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郭炳江入獄5年,罰款50萬元,並取消董事資格5年。至於陳鉅源則判囚6年,罰款50萬元,取消董事資格6年;關雄生則被判監5年。
陪審團經過逾7個月聆訊,早前以8比1大比數裁定許仕仁第1項控罪「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成立,控罪指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隱瞞與新鴻基地產(新地)洽談顧問合約及接受利益。陪審團亦以7比2裁定第5項控罪「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中,4名被告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罪名成立,他們串謀令許擔任政務司司長時優待新地,以換取850萬元。另外,陪審團亦以7比2裁定許仕仁第6項控罪「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成立,控罪指許擔任政務司司長時,向政府隱瞞自己獲得300萬元無抵押貸款,並多次獲延長還款期。至於第7項控罪「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亦以7比2大多數裁定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罪成,控罪指他們串謀在許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時優待新地,以換取1118.2萬元。最後第8項控罪則以7比2,裁定許仕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控罪指許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時,向政府隱瞞自己從陳鉅源及關雄生獲得111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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