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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律政司回應全文



中午12時35分,律政司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依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廉政公署(廉署)今日較早時間落案起訴曾蔭權,控告他兩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兩項控罪的內容可簡述如下:

(1)第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期間,在擔任公職(即作為當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其後改名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他正與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一住宅單位(該住宅單位)的租約,及在二○一○年十一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人民幣800,000元的相關款項。

(2)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間,在擔任公職(即作為當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當他建議何周禮應獲在香港特區的授勳機制下考慮被提名時,隱瞞或沒有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或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他就該住宅單位的利益,及何周禮獲受聘就該住宅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對曾蔭權提出上述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作出的決定。律政司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是次決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條獨立作出的決定,並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傳媒先前曾報道上述兩項控罪以外涉及曾蔭權的事宜,包括曾蔭權到香港特區以外其他地方的事宜。由於已展開檢控,為免將來的聆訊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當影響,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或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作進一步評論,但可披露:

(1)廉署的調查和律政司的意見已涵蓋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

(2)在小心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檢控守則和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就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註:雖然上文曾提及法律意見,廉署和律政司均不放棄任何相關法律專業保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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