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與丈夫及女兒從內地來港的母親,2009年離婚後再與男友同居,至去年底,她向13歲女兒稱同居男友的補習學生是富二代,著女兒與對方拍拖及性交,這可取得富二代的附屬卡,更提出如果女兒不懂性事,可先跟其同居男友「練習」,指因其同居男友性器官細小兼為人乾淨,不會有問題。
母親又透露,其母死前未有介紹可以「入城」的男子讓她認識,令她一直未能「入城」,為此她一直埋怨母親,至今羡慕女兒有此機會。當女兒以價值觀不同而拒絕時,母親即罵女兒:「女人同男人遲早都要做,你唔肯好戇居,有錢都唔賺」。在兩人對話的翌日早上,母親更在女兒耳邊不斷重覆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
女兒及後在學校將事件告知兩同學,三人商討後向社工求助。現年40歲的母親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另外報稱任保安兼職補習的母親39歲李姓同居男友,則被指於去年5月至10月期間,曾指事主很可愛,自稱曾在美國強姦他人,恐嚇要在事主16歲時強姦事主,並曾趁事主睡覺時非禮事主,男友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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