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前教練,疑為達銷售目標取得佣金,請求4熟客先報名及繳費,答應事後退款。惟他一年間冒充客戶授權過數逾60次、涉款逾140萬元。4人見教練遲遲未還款報警,其中一人更破產。教練昨認罪,法官判刑前要求了解健身中心或銀行會否向客戶退款,明言:「夠膽咪話我唔諗住攞番出嚟,等人追佢囉!」
記者:陳美莉
報稱無業的被告麥新鴻(33歲),2011年加入California Fitness任個人健身教練,案件揭發後被解僱。他昨承認19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12年3月至翌年5月間,以欺騙手段獲得兩女兩男熟客即楊穎心、梁玉萍、唐偉潮及陳定盛的信用卡授權,向經營California Fitness的J.V. Fitness Limited(下稱JV)分別支付約40萬、39萬、15萬及44萬多元報名私人健身計劃,共過數逾140萬元,被告獲JV發放14萬多元佣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願將騙得的佣金歸還JV,更稱JV只代楊還款40萬元予信用卡公司,另外的三人則一直自行向信用卡公司還款。
官:無可避免判監
法官林偉權要求控方向JV及銀行查詢,會否向客人退還款項,控方回應各方就退款仍在商討,林官聽罷直言:「佢夠膽咪話我唔諗住攞番出嚟,咁咪等(受害)人追佢囉!」林官昨批准被告保釋候判,但明言案情嚴重,無可避免會判監,案件押後11月23日判刑。
律師梁永鏗指,4名熟客同意被告以信用卡過數買健身計劃,預期被告稍後會退款,顯示兩者有不誠實協議,行為如串謀詐騙。他指若JV無退款機制,以民事追討時,法庭需考慮誰是真正受害人,所以「都幾麻煩」。梁律師指受害人授權信用卡過數,是他們與信用卡公司之間的合約,故客戶應先向信用卡還款,然後向被告追欠款。
案情指被告成功邀請楊穎心報名四個健身計劃,惟楊女後悔,要求取消其中兩個,被告聲稱她要先繳款才可退款。被告事後未得楊同意下不斷過數逾40多萬,楊多次追問不果,被告更失蹤,楊於是報警。警方調查下發現另有三名受害人,各人均信任被告會還款,始答應參與健身計劃助被告達銷售目標,其中女顧客梁玉萍更因欠卡數破產。
案件編號:DCCC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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