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發表最新一份資訊公開報告,揭示去年7月至12月期間,曾接獲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調查組要求,移除一部YouTube影片,指該影片散佈錯誤訊息,指稱香港警方在警車上攻擊他們所逮捕的民眾,Google經審核後,並未移除相關影片。
報告又指出,在上述的期間,香港地區接獲的要求移除Google產品如網誌文章、YouTube影片或搜尋結果等,總數有5宗,要求移除的項目總數則達24宗;兩宗因誹謗而被Google移除,一宗移除個案則涉及隱私權及安全性,另有兩宗則因其他原因而被移除。
Google未有回應警方要求移除的片段詳情。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蘋果》查詢時,僅指警方如須要求相關人士或機構作出配合,會按照相關法例、相關程序或守則進行。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指,不清楚相關詳情,但認為若相關影片有刑事成份,警方大可直接拘捕拍片者,若認為影片有誹謗成份,警方則可直接以民事控告拍片者,並向法庭申請命令禁止該影片繼續傳播。但他認為,現時警方似乎無採取這兩個做法,只是要求Google將相關影片下架,令人不解,希望警方可公開解釋理據。
港府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移除內容,其實並非新事。2013年政府回覆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的質詢時就透露,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8個政府部門共向多個網站發出7,003項移除要求,全部都不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其中香港郵政要求某網站移除一條影片,理據是「該短片可能影響部門形象及引起有關同事不安」,最終不獲受理;警務處則以「防止罪案」為由45次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資料,全部成功。另外,港府也在同期14,453次要求多個網站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其中警方要求的次數最多,達12,501次,佔整體要求八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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