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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少女自己方式返內地5年 聲稱遭逼良為娼 __,

阮絲敏(左)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而被捕,遭落案控以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朱棨新攝)next1/1pre警方5年前呼籲市民提供姓阮少女消息。(警方網頁)next1/1pre少女5年前離家出走,以「自己方式」返回內地,早前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行迹可疑,管制站人員遂將個案交給警方,但有人疑向警方聲稱當日被人「扑暈」後被送往內地,幾經查問才供出自己當年因離家出走被法庭頒下保護令,感到沒有自由,才用7000元在流浮 ...


阮絲敏(左)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而被捕,遭落案控以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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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5年前呼籲市民提供姓阮少女消息。(警方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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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5年前離家出走,以「自己方式」返回內地,早前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行迹可疑,管制站人員遂將個案交給警方,但有人疑向警方聲稱當日被人「扑暈」後被送往內地,幾經查問才供出自己當年因離家出走被法庭頒下保護令,感到沒有自由,才用7000元在流浮山乘搭「大飛」返內地與男朋友生活。

20歲少女阮絲敏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而被捕,遭落案控以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案件今在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3月24日讓警方繼續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指被告被親生父母拋棄,由養父母照顧,但因意見不合,被告已在今年2月中遷出養父母所住單位,現時有工作,明天將第一天上班。但裁判官問被告為何在2011年離開學校後,一直沒有工作,並謂:「點可以無工作架?等於廢人。」由於辯方需索取指示,案件下午繼續。

控罪指,阮絲敏涉於今年2月18日,在羅湖管制站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聲稱自己於2011年在不情願情況下,被灌醉及帶返內地,並於內地被禁錮、虐打及逼良為娼。

據了解,被告未有出席一個在九龍城法院有關其保護令的聆訊,直至她於今年返港時,入境處發現她未有香港身份證和出境紀錄,只有回鄉證件,於是轉介警方,被告曾向警方訛稱控罪所指的虛報。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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