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藝人的工錢不高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到底他們拿多少呢?日前在香港網絡上流傳出一份TVB藝人接單的價目表,當中更詳細標明每項工作的收費,令TVB全台藝員身價被迫大公開。昨日香港同行向本報記者獨家披露了這份合約曝光後TVB的反應,側面印證了這份合約的可信度。從合約中可以看到已經離巢的黎姿價格最高,電視廣告30秒也不過100萬港幣,摺合人民幣不過80多萬,目前在TVB晉身為一姐的楊怡居然廣告一年才18萬港幣,怪不得越來越多的TVB明星北上淘金,靠TVB那點錢哪裡能夠發財呢?
詳盡披露
最近網絡爆出這份TVB藝人合約名單中,包括有當紅的林峰、陳豪、佘詩曼、陳法拉、楊怡、鍾嘉欣 微博、黃宗澤、胡杏兒等當家小生花旦,甚至屬二三線藝員的朱慧敏、郭政鴻等人均被公開身價。而這份價目表收費內容也十分詳細,如電影每組戲的收費,一個三十秒電視廣告的薪酬,以至一年平面廣告代言價格,短期平面廣告的酬勞計算方法,甚至在香港或是離港出席商業活動或登台,唱幾首歌收多少錢,均列得一清二楚,可信度極高。
TVB高層震驚
據香港同行透露,對於機密檔案被泄露一事,掌管藝員部無線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大為震驚。根據檔案上的顯示日期推斷,有關藝人的價目表,相信在2008年年尾所訂立,充分反映他們當年的人氣及身價。樂易玲表示這個會向警方報案,猜測可能是有人將檔案泄密。
一位TVB員工看過名單之後向記者透露,「該名單是方便經理人幫藝人開價,公司大約隔幾個月就會幫藝人核算價格價錢,計算方法參考該藝人最近走紅與否,人氣旺的就加價,如果沒什麼動靜的就減價,不過硬性規定要根據這個表開價,有時候遇到內地的客人特別大方,會多收一些錢,如果是明星情侶檔還可以打折,但公司規定都不可以超過原價的20%。
黎姿最貴
依據叫價內容,當年開價最高藝人,原來是已經嫁人和生了雙胞胎的黎姿。2004年憑著《金枝欲孽》爭贏視後,隨即簽約成為TVB旗下藝人。據悉當時是黎姿享有特權,可以向無線自定薪價,令其價碼比無線替藝人所定的價錢,足足高出一倍有多,廣告代言開價一百萬,出席商業活動要九萬,比起一姐佘詩曼和「吸金花旦」廖碧兒,還要高出接近兩倍。據知情人士透露,黎姿當年有私人助手另外接工作,她開價雖高,但議價空間也很大。
林峰浮誇
至於經常自誇薪價過百萬的林峰,原來全部都是浮誇,2008年《溏心風暴之家好月圓》已播出,林峰雖然大紅但是痛失視帝,但此劇將他人氣推向高峰,一時無兩,但收費卻相當「平價」,當時他每個電視廣告只收三十五萬,內地廣告就收六十萬,與所謂的一百萬酬勞,仍有一大段距離。一位TVB工作人員透露,「其實林峰這兩年加價好多次,加價幅度接近一倍,他的身價是所有小生中最高的,但是工作量卻沒有陳豪多,換言之陳豪也是吸金王。」
廖碧兒和陳豪一同吸金
陳豪和廖碧兒這對過氣緋聞情侶,在2008年期間確實有價兼有市。兩人經常以情侶檔賺錢,陳豪是芸芸小生中叫價最高,至於廖碧兒也不愧是當年的「TVB金蛋」,價錢比佘詩曼還要高。
但隨著廖碧兒飛甩陳豪搭上林忠豪,形象及出場費一路下滑,由五萬五減至兩萬元以下都無人問津,反而陳豪新歡陳茵媺有戀情有噱頭,由原本一萬六急升至約四萬,加幅超過一倍。 而黃宗澤同胡杏兒的叫價只屬中等,但兩人以情侶檔出現,估計酬勞便會加30%以上。
內地掙錢是王道
越來越多的TVB明星到內地淘金,片酬也開得比香港高出幾倍,就拿佘詩曼來說,這份表中,佘詩曼一年電視代言費用才25萬港幣,她剛剛簽約內地經紀公司,簽約費就高達千萬。所以越來越多的TVB藝人離開香港北上淘金。針對TVB片酬過低,導致旗下藝人紛紛「北上淘金」,傳言TVB大鬧人荒。TVB高層梁家樹前日在北京就此回應說,「像歐陽震華等演員只是不簽長約了,我們只是換了一種合作方式,他們每年還是會回TVB拍一定數量的戲。」梁家樹同時承認,內地演員片酬越漲越高,是TVB演員選擇離開的重要因素。他表示,TVB正在嘗試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演員片酬。
TVB藝人合約前7位(部分)
黎 姿 100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陳 豪 40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廖碧兒 38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林 峰 35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郭晉安 32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林保怡(微博) 30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佘詩曼 25萬港元/年(電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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