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早在該名婦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她自住的馬鞍山海典居(圖)單位的一半權益作按揭抵押。(李家翹攝)
53歲婦人蔡愛蓮為償還18萬港元的銀行貸款,稱受中介公司慫恿先後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數冚數」,貸款當中又有部分用以支付各公司手續費、行政費、轉介費及貸款保證金等費用,最終一次借款金額滾至420萬港元,但她在用以還款及支付所有費用後,僅實收104港元。及後她更發現,原來各財務公司早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她在自住的馬鞍山海典居單位的一半權益作按揭抵押。
她入稟高等法院,指各財務公司及中介公司誤導,要求各公司交還各種名目的費用及已計算的利息共290萬港元,並以各項貸款實際年息超逾法定的60厘,要求法庭宣布借貸協議因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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