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擅自決定不向證人派傳票 官斥:你哋幾時決定可以唔發?
2016-09-26 12:52:00 HKT
警方在處理一宗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時,向法庭申請證人傳票後,擅自決定不向對方派票,並於案件審訊當天始通知法庭,令被告終獲撤控。裁判官今傳召案件主管出庭就事件解釋,主管承認他同意下屬做法,表示願意為事件負全責,裁判官則指斥:「證人傳票邊個出?你哋幾時決定可以唔發?」,又指「個個好似你咁做嘢,制度無辦法實行落去」。
案件主管周國榮(譯音)今在宣誓下作供,指由於下屬周子華多次游說案中主要證人出庭,但對方亦基於工作關係而拒絕,故下屬未有向對方派票,而周國榮指他在審訊前幾天得悉事件,亦同意下屬的做法,但承認未有了解清楚詳情,並指「我承認我哋做錯咗」。
裁判官練錦鴻即問周:「你哋向法庭申請傳票,法庭批咗,下屬無派你就話好呀?」,周國榮重申會負全責,並透露已被管理層責備,而練官隨即打斷指這只是警方的內部事情,並要求周國榮於5個工作天內向法庭呈交書面解釋,更指:「依家仲未決定會唔會告你」。
來源 source: http://hkm.appl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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