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右)及梁頌恆(左)二人預支薪津及初期營運經費,勢面臨被追討「回水」。(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昨日(15日)被判敗訴,議員資格由宣誓當日已被取消,惟二人早已各向立法會申領逾80萬港元的薪津,引起立法會需要取回有關費用的關注,有意見認為,若二人拒絕償還,有機會交由高等法院處理。
二人於10月1日已就任立法會議員,直至10月12日宣誓日才取消資格,所以12天期間的議員薪金及開支,例如議員助理薪金等費用則無需歸還。
另外,二人各自申領逾80萬港元津貼中,有部分涉及辦事處購置費用,用作為議員辦事處增添固定資產,例如傢具、電腦設置等。有關人士認為,只要游梁二人將所有實物歸還立法會便可以,並無需要將所花費的實際金額「回水」。
然而,立法會亦有向議員預支費用,作營運議員辦事處初期經費,如同立法會向議員提供借款,游梁此筆預支費用,應該是必須要交還的部分。
據了據,行管會仍未就有關問題訂下開會問題作討論,所以未知以何種方式追討及詳細細節。但有人認為,若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容許分期還款,或者債務重組;若然拒絕償還,行管會或會訴諸法律去追討。
由於游梁所欠的金額超過5萬港元,若訴諸法律,小額錢債審裁處不能處理,或需要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所以訟費分分鐘遠高於行管會所追討的金額。不過,該人士認為游梁二人的薪津屬公帑,並非私人金錢,沒理由不追回,意味即使面對高昂訟費,亦主張要令二人「回水」!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