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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捐款醜聞:A1:長毛四年無向立會申報相關款項 __,長毛,捐款醜聞,梁國雄,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元款項後無向立法會申報,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大爆黎智英 ...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元款項後無向立法會申報,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大爆黎智英於一二年至一四年間,透過助手Mark Simon迂迴將四筆合共二百零五萬元款項付給梁國雄及其所屬政黨社民連,當中廿五萬元存入梁的私人戶口,而最終無存入社民連的戶口,梁亦從未向立法會申報該筆款項。控方指梁在涉案四年間是故意不申報,剝奪市民對立法會議員實際及潛在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影響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

被告梁國雄(六十一歲)面對的控罪,指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去年五月廿三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廿五萬元款項。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於一二年至一四年間,透過Simon給梁國雄及社民連四筆款項合共二百零五萬元。第一筆為一二年四月黎開出一百萬元本票給社民連,Simon其後將其拆細三份並開出三張本票,其中一張廿五萬元本票收款人為梁國雄。控方指梁將該票存入其私人戶口,再分數次轉帳給其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戶口中,卻從來無存入社民連的戶口。

第二筆款項於一二年十一月由黎的私人戶口開出五萬元支票存入Simon戶口,Simon再開出五萬元支票給梁,梁存入其私人戶口,再轉帳至社民連戶口;第三筆是一三年十月由黎的私人戶口開出一百萬元支票存入Simon戶口,Simon把其中五十萬元開本票給梁,梁一個月後把該五十萬元交給律師王學今;第四筆款項則於一四年六月,黎從其私人戶口開出五十萬元支票存入Simon戶口,Simon再開出五十萬元本票給梁,同年十月,社民連收到該五十萬元。法官質疑第二至第四筆錢非控罪所指款項,何以要提及。控方解釋是佐證與梁處理該廿五萬元的手法明顯截然不同。

控方續指,一四年一月立法會審議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動議時,提及有多個機構受政治壓力而撤回在《蘋果日報》的廣告,梁國雄有參與會議發言且投票,但無披露收取該廿五萬元。一四年七月底至前年十一月中,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召開十二次閉門會議,調查梁涉違反《議事規則》,未有申報他分別在一三年十月及一四年六月收取黎各五十萬元的事,梁出席其中兩次會議,亦無披露申報該廿五萬元,他只解釋將其中五十萬元交給王學今,是應付社民連可能招致的訟費。

控方指,梁於二○○四至一六年間,多次按《議事規則》向立法會遞交《議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從未申報該廿五萬元;他亦在○六至一五年間,五次在立法會或委員會不同會議上申報個人利益,但亦從未申報該廿五萬元,梁於涉案四年多均故意不申報該廿五萬元,是剝奪市民對立法會議員實際及潛在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影響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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