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德祥否認控罪。(朱棨新攝)
33歲男被告李德祥涉於本年5月,聲稱有一名妓女的裸照,並威嚇對方會在色情網站和討論區發布,勒索對方1萬港元。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和一項勒索罪,案件今(21日)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指和被告認識約1年半,被告是其顧客。於本年5月24日,被告過數1萬港元後,兩人到酒店進行性交易。事主原同意翌日早上一同食早餐,但被告「發脾氣」,又指「之後唔好再見」。事主遂離開,惟被告來電又要求一同食早餐,聲稱擁有對方的照片。事主大驚,遂到一間快餐店和被告見面,被告卻要求和事主拍拖,遭事主拒絕。事主離開後,收到被告的短訊,聲稱會把事主的照片上載至色情網站,她同日報警。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他稱於去年6月到上環和事主進行性交易,兩人之後維持性工作者和嫖客的關係。於本年4月某一晚上,事主致電被告,兩人傾談7小時,話題包括事主的前度,和其性工作等,期間事主示愛,坦認對被告有意思。被告回應自己非好人,吩咐事主勿胡思亂想,事主則回應:「你唔鍾意我,但唔可以阻止我鍾意你」。他們之後再相約見面,被告表示可以「試吓一齊」。
去年5月24日,兩人再相約性交,被告把1萬港元轉帳予事主後,兩人到酒店性交。翌日早上,被告打算再性交,惟見事主已穿回衣服,打算離開,因此感到不滿,兩人口角後離開酒店。被告指1萬港元是包括兩次性次,深深不忿下遂「諗住嚇吓佢」。他承認曾向事主稱擁有對方裸照,但實際上沒有。據悉,案中警方並沒有發現事主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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