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吳偉漢涉嫌包庇夜場,今日(24日)與2名夜場經營者,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罪指吳涉嫌收受78萬元賄款及享用其中一名經營者提供的免費嫖妓。
3名被告包括吳偉漢,53歲,案發時為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警司;欒其祥,46歲,及謝凱健,37歲,同為灣仔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經營者,3人被控共8項罪名,其中5項為交替罪名。3人將於明日(25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1月24日,一同串謀使吳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欒及謝先後6次接受共78萬港元,其中5次各接受11.4萬港元,另1次則接受21萬港元,作為吳向欒及謝披露有關警方調查有關夜場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吳另被控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而欒及謝則同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控罪指吳涉嫌於同一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從欒及謝接受該78萬港元;而欒及謝涉嫌於同一期間,向吳提供上述款項。
3人又同被控1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罪名,指3人一同串謀使吳在執行公職時,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i)沒有就處理有關MBC及GOLDEN的警方檔案申報利益衝突;(ii)沒有放棄參與商議、決議和調查涉及該2間私人會所的涉嫌刑事罪行;(iii)向欒及謝披露有關該2間私人會所的警方機密資料;及(iv)向欒及謝提供意見,藉此逃避警方針對該2間私人會所內的非法活動採取執法行動。
吳另被控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而欒則另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控罪指吳涉嫌於2017年1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欒接受利益,即由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作為吳向欒披露有關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向欒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而欒則涉嫌於同日,向吳提供利益,即由1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廉署指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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