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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 星期二

佔中落鑊:衝政總案明年1.16終極上訴 周永康准保釋 __,周永康,佔中,

黃之鋒及羅冠聰早上約9時抵達法院門外,周永康則由囚車押解到終院。(李志湧/葉華英攝)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於2014年9月衝擊俗稱「公民廣場」 ...


黃之鋒及羅冠聰早上約9時抵達法院門外,周永康則由囚車押解到終院。(李志湧/葉華英攝)


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於2014年9月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及後提出刑期覆核,3人後改判入獄6至8個月。3人早前已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今早(7日)開庭處理,終院最終批准上訴許可,並排期明年1月16日審訊,預計審1日。

3人聞判後未有太大反應,只是在庭內輕聲討論,而之前選擇繼續服刑的周永康,隨即申請擔保,並在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下,獲終院批准,但須提交5萬港元及其父親的人事擔保5萬港元保䆁金,並須逢周一到沙田警署報到,期間亦不得離港。而黃之鋒及羅冠聰於早前已獲批保釋。

終院首席法官早上處理該案時稱,已從各方陳詞中抽取出4個爭議性法律觀點,包括是上訴庭有無權力增加、更改下級法庭的事實裁斷;在所謂「公民抗命」的案件中,法庭量刑時應對犯案者的動機給予多少比重等;上訴庭在判決訂立新量刑原則時,案件被告應否得到額外減刑,如應該應得到多少,以及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應否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關於未成年犯人的規定(此點只牽涉犯案時未成年的黃之鋒)。

對於終院法官提出的4個爭議性法律觀點,律政司一方在庭外回應指,首先律政司一方不認為上訴庭是考慮新的證據,只是不同意原審裁決官判刑時考慮的比例;律政司認為,干犯動機只是判刑考慮之一;律政司不認為上訴庭以新的指引判刑;以及案件上訴時,是黃之鋒一方指不需要索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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