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審時,曾蔭權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本地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大律師陳政龍代表,但由於法官陳慶偉不肯遷就律師團隊的時間表,萬江儀及鄧樂勤因有其他案件要處理而未能參與重審,故曾蔭權改聘本地資深大狀余承章連同陳政龍代表。為應付重審,估計曾蔭權要再付1,100至1,200萬元訟費,兩次審訊已令曾花掉約3,000萬元。
有律師推算,原審時涉及3位大狀的律師團,約花曾蔭權1,800至1,900萬元。雖然今次是重審,但新加入團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要重新預備案件,其收費估計約800萬元,大律師陳政龍收費約300至400萬元。
至於控方律師團維持原班人馬,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黃佩琪,由於3人不用重新準備案件,故收費會較平,估計Perry的收費約700至800萬元,郭及黃的收費共約700萬元,控方律師費共約1,500萬,另加上Perry的機票及酒店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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