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動新聞】
【16:10】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透露,被告現正服食抗抑鬱藥、躁鬱症藥及精神分裂藥。而控方將於明天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
【14:00】
已婚無業漢殺死15歲私影少女案,今於高院續審,控方今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翌日棄屍垃圾站,但遭清潔工揭發。化驗人員到場後檢取證物,發現女死者屍體已有屍斑及屍僵,頭腳被黑色膠袋包裹,載著屍體的紅白藍膠袋裡亦有死者血漬。法醫及化驗人員驗屍發現死者肛門有血漬,而肛門及陰道亦發現被告精液。
同意案情提到,劉璋輝(34歲)於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將女死者郭惠明藏於行李喼後,當日下午拖喼到附近的豪畔酒店,翌日早上再到旺角砵蘭街的垃圾站向清潔工借用手推車,約10分鐘後推著裝有郭惠明屍體的紅白藍膠袋到垃圾站。
當時清潔工著被告自行將紅白藍膠袋扔進綠色大垃圾車內,惟被告明顯「唔夠力」,最終要清潔工幫忙。清潔工在被告離開後,出於好奇用生果刀割開膠袋,發現內裡還有一個紅白藍膠袋,此時終窺探到袋內載著一具屍體,於是立即通知上司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時,清潔工憶起被告借手推車時,曾提及要棄置的垃圾在垃圾站後面的酒店,警方在搜查6間酒店後,終在豪畔酒店發現曾有男子於早上提著紅白藍膠袋離開酒店,亦有酒店職員記得被告曾拖著一個紅白藍膠袋離開,而該袋明顯相當重。由於被告租用酒店時登記了身份證及手機號碼,警方最終鎖定被告身份。
警方同日下午在被告的旺角寓所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知錯,錯手殺死對方,深感後悔」。警方於被告寓所搜到大量膠紙及膠袋,亦於雪櫃內搜到一枝茄汁樽,以及用透明膠袋裝著的手機。警方在被告妻子在場下,進一步在寓所搜到一枝KY潤滑劑。
同意案情亦透露,被告於租用酒店前本打算以3,600元於彌敦道租用劏房兩個月。據劏房東主指,被告要求他減租至3,000元不果,交易因而告吹。被告之後拖喼到豪畔酒店以580元租用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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