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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性侵風暴】麥明詩自揭同受害:唔止一次 有啲阻止唔到 __,麥明詩,

【新增動新聞】香港「欄后」呂麗瑤日前在facebook剖白遭前教練性侵經歷,盼社會關注性罪行,也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社會卻有聲音質疑她事隔多年始公開 ...




【新增動新聞】

香港「欄后」呂麗瑤日前在facebook剖白遭前教練性侵經歷,盼社會關注性罪行,也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社會卻有聲音質疑她事隔多年始公開此事。十優港姐麥明詩傍晚亦在facebook自揭曾遭性侵犯,更稱「唔止一次」、「有啲係我阻止唔到」。她又解釋因事發在內地,香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故她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麥明詩自揭於內地遭性侵犯全文



#metoo 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添;有啲係我阻止唔到;有啲係之後諗番,如果我醒覺啲我可能可以阻止到……受害者能夠鼓起勇氣面對呢件事,知道錯唔係自己,呢個係第一步。但係之後呢?

呢個時候,受害者除咗自責之外好可能會有兩個感覺:

1. 報復,to make him pay for his wrongs,人之常情矣,好聽啲嘅term係 "retribution";

2. 唔希望呢個人可以繼續危害到其他嘅victim。

當然法治精神唔允許我地以法律之外嘅方法報復,法治精神呢一點相信我喺以前嘅post都有提過。所以要真係除害得黎又要對嫌疑犯公平而唔未審先判,唯一可取嘅方法係透過法律去制裁。

呢個時候,大部分女仔都會放棄,而我自己經歷嘅諗法係咁樣:

當時得我同佢,姐係口同鼻抝,點解要信我多過佢?咁睇嘅話,佢嫌疑程度只得50:50,但係50:50姐係告唔入啦。而我當時仲要讀緊法律。

所以我希望透過呢個post,分享一啲自己嘅體會。

首先,要相信court trial。雖然係「my words against his words」,但係其他環境證供都會幫到。檢控官(P)可以cross-examine被告(D):

P:點解你要帶受害者返屋企?

D:幫佢按摩

P:咁點解唔係喺學校?

D:……諗住喺邊都冇所謂

P:定係你怕被人見到?有其他企圖?

就算佢堅持話係屋企冇越界,呢點被告都好難解釋;我唔係律師,相信一個真正律師會可以摧毁被告嘅證供。

第二,想加強個case,就儘量保存好呢啲環境證據。例如,嘗試留有文字證據,透過whatsapp質問對方,例如:

V:點解你今日要咁樣做?

D:我做咗啲咩

V:你叫我除褲

D:咁先按摩到

雖然咁樣唔足以證明佢非禮,但係已經將佢要你除褲呢一點establish咗冇得拗,佢唔可以喺庭到話:「我冇叫,佢自己話要除」。

就算唔直接對質,同可信任嘅人講番件事,到時呢個人都可以為檢控方作供,而當兩個證供係冇inconsistency,就可以加強受害者證供嘅可信性。

當然一個受驚嘅女仔,喺當刻就可以諗到呢啲嘢,係冇可能嘅。呢啲都係我之後不斷反覆思考先諗到嘅嘢,所以我希望分享可以幫到未受過害嘅女仔。

我相信,法律係最接近公平嘅裁判方法;佢唔係完美,一定有犯罪者法外逍遙;但係比起網絡審判、私刑,法律係有好多程序保障,希望賦予每一個人一個opportunity to be heard。

審訊係一個好困擾嘅過程,就算覺得有足夠證據,有唔少人都會放棄起訴,因為唔想被呢件事纏繞落去。但係我地都唔應該因為怕煩而用其他方法去達到retribution,因為咁樣係對對方唔公平。大佬呀,佢咁樣傷害我,我仲要諗點樣先對佢公平?哈哈我自己都未必做到。但係呢個係我希望追求到嘅ideal。

呢點帶到去最後嘅point:防患於未然。對於我來講,empowerment 除咗係受害之後唔怕講出黎,更有效係可以透過自己嘅力量防止呢個傷害。所以呢啲經歷鼓勵我要懂得自衛 - 我唔係需要打贏一個男人;但係只要製造到一個逃走嘅契機就已經足夠。於是幾個月前我決定咗要學柔術。

PS,大家可能會問我點解冇採取進一步嘅行動,咁係因為事情係喺內地發生,香港法庭係冇jurisdiction……

PPS,我真係唔係律師,只係讀過啲theory,好多都還咗俾老師,所以有需要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十優港姐麥明詩在facebook自揭曾在內地遭性侵,更稱「唔止一次」、「有啲係我阻止唔到」。(麥明詩facebook圖片) 麥明詩指幾個月前決定學柔術,希望學懂自衛。(麥明詩facebook圖片)
麥明詩facebook截圖 麥明詩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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